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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8日 08版)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温源)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近日下发,新办法取消了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相关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办法》主要修改了几方面内容:一是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事项,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资本保证金处置事项后,向保监会报备;二是调整部分资本保证金提存金额的要求,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资金流压力;三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存款配置的灵活性;四是规定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防止部分保险公司频繁变更存放银行,对资金的安全存放带来一定隐患,也不利于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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