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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撤县设市”不是城市化的灵丹妙药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8日 02版)

        “撤县设市”不是城市化的灵丹妙药,无论是县,还是市,都要走出以往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误区,不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真正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满足民众权益,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城市化”。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日前报道,如今,打开很多县政府的官方网站,都可以看到一个关键词:撤县改市。今年年初,民政部一次批复吉林扶余和云南弥勒两个县改市。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酝酿“撤县设市”的县已达上百个,有媒体最新统计的数字是:至少138个。

     

        在现行的行政级别框架下,县与县级市仍属同一级别,但二者在实际运行中则各有侧重。县更强调发展“三农”,而县级市则更注重工业化、城市化,在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扶持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等诸多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利好。特别是,设市以后,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市可以在财税分成、城建资金等方面占有更多的份额,而不必总是给上级市“作贡献”。凡此种种,均会驱使很多县,包括有着清晰传承脉络的“千年古县”,竞相加入新一轮的改市暗战。甚至不少学者也为之推波助澜,以现有城市太少为由,认为“必须立即重启撤县改市,这个改革重启的重要性和紧迫程度一点儿都不亚于放开二胎”。不过,纷纷扰扰中,仍应警惕时下这股风潮,不要沦为新的城镇化“大跃进”。

     

        县改市应该设定基本的制约性条件,并分类实施、区别对待。在地区差异依然存在的情形下,显然不能单纯以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基础设施等要件评判。除此之外,还应该着重考虑社会发展指标与生态环境指标,以及在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等等。应该通盘考虑,有序推进,而不是一哄而上,来一个“人为造新城”的行动。现实中,不排除一些县份以城镇化之名,行圈地盖楼、土地财政之实的做法。一旦放开,必然会迎来一个建设用地扩张的高峰期。事实上,国务院之所以1997年叫停“撤县设市”政策,就与城市盲目扩张造成的占用耕地密切相关。

     

        城市化首先应该是“人的城市化”,而非人为造城。一个城市的聚集与成型,固然不排除人为推动的因素,但主要还是自然发育、生长的过程。城市管理者过于心急,匆匆忙忙地大规模建市,无异于揠苗助长。如果一个县的发展足够好,改不改市,意义也并不大;如果发展无方,只是寄希望于改市这支“强心剂”,除了浪费巨额的行政成本,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

     

        当然,这一事件也表明,以往的行政体制对于县一级管理过于细密,收权过多,客观上也造成县的财税分成、城建费用严重不足,导致自身积累不够、造血不足。应全面深化县级行政改革,扩大财政赋权,强化政策性扶持,以释放地方经济的活力,真正为城市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撤县设市”不是城市化的灵丹妙药,更不是解决时下经济下行问题的应急之策。无论是县还是市,都要走出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误区,不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真正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满足民众权益,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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