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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权力清单制度:浙江经验、实施功效和推进机制

    作者:范柏乃 张鸣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03版)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在丰富的地方实践中,浙江是全国第一个省市县三级统筹设计、梯次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省份,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有益经验,为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供了浙江样本。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浙江经验

     

        制定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指导意见。2013年11月,浙江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2014年3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细致规定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内容、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分析审核的重点内容等。

     

        组织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开之初,浙江省编办编写了《省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对市县编办、审改、法制等部门业务骨干分两期进行培训,并明确了权力清单工作的重点任务、工作步骤、清理范围、审核标准等,从而使全省各地在统一标准下有序地推进制度建设。

     

        引入独立第三方审核评估组织。政府关起门来的自我改革往往带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为了化解改革阻力,浙江省政府引入了独立的审核评估组织——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团队,从第三方的角度对省级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分析审核。

     

        建立“三报三审三回”工作流程。浙江在权力清单出台过程中建立了“三报三审三回”工作流程。“三报”是指省级部门初次上报权力事项,各部门对审核意见提出拟采纳或不拟采纳意见,并做出说明,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上报省编办。“三审”即专家咨询团队及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等对各部门总共三次上报的权力事项或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审核,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等调整意见。“三回”即把三次分析审核后的调整意见回复给各部门。

     

    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功效

     

        摸清了权力家底。在权力清单推进过程中,浙江省明确要求各部门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10大类清理行政权力,把政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除保密事项外“一网打尽”,要求各部门详尽上报,从而基本摸清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底牌。

     

        管住了行政权力。浙江对于省级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求编制运行流程图,并全部上网公布。每项公布的权力不仅有名称、类别、法律依据等静态信息,对涉及企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类职权还统一公布了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图、收费情况等信息,并统一注明承办机构、承诺时限,通过标准化管理的刚性效应,有效完善了运行机制。

     

        方便了群众办事。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浙江以“环节最少、时间最短”为宗旨进行流程再造,以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调查显示,有72.1%的被调查者对权力清单制度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表示满意。

     

        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浙江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增强了简政放权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和针对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老大难问题,进而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

     

        激发了市场活力。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浙江省级部门职权由1.23万项减少至4236项,实现了政府部门的权力“瘦身”。与此同时,政府还权于民间和社会,使社会交易成本显著降低,极大地激发了民间经济的活跃度。

     

    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机制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清理调整机制。在清理主体选择上,应构建起立法机关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咨询建议的多元合作格局。在清理依据上,需在深入调研、广集民意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法规清理意见,尽可能使“法”向“理”靠拢。在清理方式上,可由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批量公布立、改、废的具体条款,对涉及立法权在中央的法律法规,尽快向中央提出相应建议。在清理结果运用上,人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形成都应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清理成果,注重法规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为未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其次,建立权力清单动态优化机制。经本级政府审核确认的部门权力清单,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再次,构建权力清单责任追究机制。为了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必须强化监督和问责,构建权力清单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其次要健全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和问责后果。再次要公开问责过程,做到全程透明,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最后,健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应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调整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内容,重点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考核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履职情况。在结果运用方面,除了要公开评估结果,更重要的是要把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奖评优、经济奖励相结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范柏乃: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 张鸣: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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