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两部新法将分别于今年10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围绕这两部新法如何体现“重典治乱”,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食品安全法诠释“四个最严”
眼下关于食品安全的热点社会事件不绝于耳,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体现重典治乱这个理念的?
对于记者的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回答说,修法工作启动伊始,社会各界便高度关注,希望新法能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起到“罚到他倾家荡产”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应该讲,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很好地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滕佳材说。
滕佳材表示,严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即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由处罚货值金额的10倍提高到30倍。三是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受到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四是明确规定明知食品生产者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部门要对场所提供者进行处罚。五是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如增设了首负责任制,对消费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等。
严格规范网上食品交易
此次修法过程中,互联网食品交易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有哪些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新法对此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设定了三项义务。”滕佳材具体介绍说,一是一般性义务,即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二是管理义务,即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
对虚假广告说“不”
广告法修订过程中,如何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4年,我国总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一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构成条件。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内容引人误解的,均属于虚假广告。新广告法还列举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罚款力度,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等方面新规定,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严防烟草广告打“擦边球”
如何规范烟草广告特别是烟草企业打“擦边球”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也是广告法修订中的一大看点。
甘霖表示,与1995年的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有较大幅度修改。一是加大了管理力度,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二是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有媒体进一步提问,很多烟草企业常年进行一些冠名的公益活动,新广告法施行后如何处理?
“在企业的公益活动当中,只要是违反新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规定,工商部门一定会认真地查处。”甘霖表示,“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强化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修订完善烟草广告的部门规章,严肃查处烟草广告违法案件。”(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