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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星期六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颁奖

    检法系统各10家单位获奖

    作者:本报光明网记者张倩、陈畅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光明网记者张倩、陈畅)24日上午,由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光明日报社举行。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由光明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指导,光明网主办,2014年10月启动,经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评出了检法系统各10家获奖单位。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信息中心负责人陈里,人民法院报副总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陈海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肖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传播局处长程志良,光明网总经理陈建栋出席活动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颁奖仪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9家获奖单位围绕“新媒体应用与司法公开”主题,就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如何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便民诉讼、调解,人民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便民举报、立案、反腐、反渎职等,进行了现场交流。

     

        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系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院系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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