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电一)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指标到校+择优”的方式招生,既不允许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也不允许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各种优惠等方式违规招收尖子生,择校生从此也将成为历史——这是宁夏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中的一个“新动向”。
据悉,宁夏强调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按“指标到校+择优”招收新生。“指标到校”就是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的招生比例不低于60%。“择优”,就是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加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个学校不能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不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也不能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不能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给予各种许诺等方式违规“掐尖”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