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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最高法:违法干预立案要追责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7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王逸吟)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16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对发现有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周强指出,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周强强调,全国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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