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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学术动态

    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法学研究

    ——首届法学前沿论坛举行

    作者:赵磊 王旭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5日 14版)

        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举办的以“理论建构与现实回应: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法学研究”为主题的首届法学前沿论坛日前在北京举行,近6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通过建立符合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范式、方法工具和价值原理解决实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圆融自恰的法学知识体系,实现逻辑、现实与价值的统一,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高翔指出,法学界应重视学科基础理论建设,注重跨学科交流,努力推动原创性学术成果,推动中国法学学派的形成。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理论推到一个全新高度,我们应抓住机遇,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若干关键性问题作出清晰的阐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提出3个学术愿景:提炼一套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复兴中国的法学学术传统并在此基础上为世界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法学研究要实现自主性就必须从中国当下真实的时空环境中去重构法治秩序的价值基础,并在制度与技术双重层面构建受价值支配的规范体系,最终为国家善治提供框架与秩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指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通过法治重新注入价值,否则“治理”就会蜕变为某种工具主义的符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认为,经由法治的治理不仅需要为治理寻求新的价值基础,而且需要体系化、本土化的制度建构。他从“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切入,指出民法典编纂不仅是当代中国人基本生活规范与精神伦理的法律表达,更是国家基本生活秩序客观化、定型化、成熟化与精致化的写照,凝聚着中国基本的民族精神与公共理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认为,法治作为一种有着特殊内在规定性与现实约束性的国家治理方式,并非仅仅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即可功成,它往往依赖于法律之外的精神性基础或道义力量,也必须满足特定的现实条件,因此,在我们思考法治的实现条件时,必须理性、冷静而全面。

        与会者还围绕“法治:中国与世界”“市场、政府与治理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完善与突破”“中国法治体系的原理与实践”“法治中国的话语与实践”等主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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