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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2日 星期日

    吉林:实名举报47种“骗保”行为可获奖励

    作者:本报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2日 02版)

        本报长春4月11日电(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食药局7部门联合发文,就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进行界定,并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险种不同对47种“骗保”行为予以认定。鼓励实名举报“骗保”行为,并给予奖励。

        47种“骗保”行为包括伪造社保登记证等5类行为、协同他人冒领社保等8类行为、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等6类行为、个人隐瞒重新就业骗取失业保险金等4类行为、编造病历骗取工伤保险等6类行为、个人隐瞒重新就业骗取失业保险金等4类行为、用医保卡购买保健滋补品等14类行为。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实名举报的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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