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温源)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银监会近日组织修订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起草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就上述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和起草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清减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落实取消部分事项的行政审批,包括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经营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等。二是重置行政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突出便民宗旨。除了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筹建、重组改制和终止事项由银监会审批外,其余事项均下放给银监局审批。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同质同类事项,争取做到条件一致、程序透明。未来将通过建设统一的准入信息平台,实现准入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四是注重与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