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1日 星期六

    国家食药监总局:严管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作者:本报记者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陈海波)近年来,部分地区经营者以门店形式,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经净乳、杀菌、发酵后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监管,各地要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指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设备,经营产品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经营者要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生鲜乳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发酵乳》(GB19302-2010)的规定。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