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4年,中央将改进完善专题询问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负责的《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专题询问制度从何而来?《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
探索监督新方式,专题询问从无到有
记者:什么是专题询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傅文杰: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询问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专题询问虽然属于询问的范畴,但与一般的询问不同,其主题更集中、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具实质性。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机构事前都会进行针对性调研,国务院的有关工作报告也在会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专题询问做好充分准备,不少委员在会前就认真准备了询问问题。委员们询问的都是相关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有利于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同时也有力地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依法做好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若干重大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展开专题询问,每年3场,或采取分组会议,或采取联组会议,或采取大联组会议的方式,使专题询问逐步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是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一个重要探索与创新。
不过,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专题询问还存在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高、实效性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专门出台了这个《意见》。
形成制度规定,副总理到会应询将成常态
记者:《意见》在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方面有哪些亮点?
傅文杰:在内容方面,《意见》有很多亮点。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围绕专题询问的选题提前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意见》特别强调,调研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于应询人员的要求方面,《意见》提出,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7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到会应询。实际上,无论是从权威性还是从掌握工作情况的全面性而言,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到会应询的效果无疑远远高于一位部长的应询。因此,《意见》吸收这次专题询问的经验,对“一府两院”到会应询人员作了更加严格甚至量化的要求,并落实到每年度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必将有力地推动工作开展、问题解决。
在健全督办问责机制方面,《意见》在沿用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基础上,增加规定: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这些规定,对于强化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无疑将起到更强的监督作用,从而坚决避免专题询问走过场、无效果的问题。
总结经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记者: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哪些专题询问?今后在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方面还会有哪些尝试?
傅文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准备开展3次专题询问,分别是围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围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围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其中,围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是首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监督力度更大,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和落实审议意见。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及时认真梳理总结,同时研究借鉴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的程序、现场问答的组织方式,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措施,建立健全专题询问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专题询问规范化、机制化。
根据《意见》,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的方式,在继续做好目前结合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反馈报告等相关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尝试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
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正如《意见》所指出的,今后我们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充分发挥专题询问重点明确、社会关注、务实高效的特点和优势,增强监督实效,扎实推进专题询问深入开展,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