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靳昊、王逸吟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的最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日前结集出版。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最高法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历时两年对建院以来60余年(1949年—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
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郭锋表示,集中清理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准确裁判依据,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最高法历经1年时间,结集出版了《司法解释汇编》。本书共收录3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法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