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24日开始实施。这是国家首次出台有关游客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相关文件,被业内称为官方版游客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规定,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将会进行存档,必要时这些有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游客将被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封杀”。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早在2012年就已专门印发文件,制定了加强旅游秩序监管的“黑名单”制度,但这一制度主要的监管对象是旅行社、饭店、旅游集团等企业。而另一个值得追溯的背景是,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将“文明旅游”纳入到法律层面的同时,对旅游者自身行为也加以规范。
随着旅游行业的风生水起,旅游文明也常常遭遇着让人尴尬的“一地鸡毛”,尤其是一些游客的言行举止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从乱刻乱画到随地吐痰,从大声喧哗到蛮横插队,不仅在国内斯文扫地,在国外也是大煞风景。而类似大闹机舱的行为,更是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危害极大。于是,在“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虽然引起各方面关注,但还没有成为广大游客普遍习惯”的大背景下,通过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行业部门的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其实是通过法律层面约束形成对道德层面约束的倒逼,进而实现对游客的行为矫正。
但是,“游客黑名单”能否从此唤出旅游新风,则需要一番理性的思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单抄录过程。比如说,虽然已经要求“各旅行社将做到出境旅游管理审核培训责任到位,行前说明提示到位,领队履行职责到位”,但从以往的冲突来看,在很多时候,游客表面的“蛮不讲理”往往与旅行社或商家服务不到位、甚至侵犯游客利益有关。在利益博弈下,这种环闭于游客与旅行社以及商家的消费关系,又如何不保证管理办法不会是流于形式呢?
此外,在针对游客不文明的纪录管理办法中,还专门提到,将开展旅游不文明“随手拍”活动,将旅游不文明照片、视频等集中公布。这些举措的威慑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进行集中公布时,是否会造成游客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如果由此造成了对游客隐私权的侵犯,这样的举措,威慑力是有了,违法性恐怕也值得警惕。
以法律规则来约束人,固然是法律制度兜底的表现。规则制度的形成,应该建立在共识之上,靠集体道德感提升实现文明旅游。这种共识的达成,既需要旅游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也需要制度规则做好加减法,让利益相关主体有着对等的话语权。如此,才能真正让“游客黑名单”制度实现理想与现实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