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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万物生长,生机勃勃。可是,记者在湖南株洲,却看到了一些不该疯长的树。有人故意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栽种速生树,危及电网安全。当电力工人依照法规处理这些树木的时候,栽树人阻挠施工,索要赔偿。
4月3日上午,记者与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员工一同来到株洲云田变电站附近,在220千伏云桂Ⅰ线1#至变电站的输电线路下,150余棵栾树约有4米高,距离上方导线的距离仅有4米左右,已远远小于220千伏电力设施5米安全距离的要求,很有可能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输电线路通过树木连通接地,引起线路跳闸,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
据了解,这150余棵栾树,是2014年,该输电线路运行20余年后,由一位村民种植在高压输电线路下的。种下时不到1米高,一年时间长至4米。种树人明确表示这些树苗不对外售卖,就等着电力线路的主人来补偿。记者上网查询,栾树属于速生树种,别名摇钱树。
《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电力建设单位对在保护区内新种的、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拆除,并不予补偿。其针对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具体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发现这些树以来,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员工先后5次上门宣传《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出示“禁止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速生树种”的相关规定,但村民竟提出要树木“削顶”补偿款12万元。
后经市安监局、电力执法大队和当地村镇多次协调,“削顶”补偿款的价格降到了4万元。“削顶”,即至少要保留该树3米以上高度。根据栾树的生长特征,一年后至少又可以长到6米,又必须要重复“削顶”。
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市场价,一棵栾树苗2.5元,150棵约750元,加上运输和种植成本,不超过5000元。因为其种植地点在高压输电线路下,危及电网安全,一年种植后,仅“削顶”补偿款就可挣4万元,而且还可以年年有收益,这些树成了名副其实的“摇钱树”。
这样的怪事并不鲜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株洲市石峰区云田乡、长沙县跳马乡、株洲县白关镇旭日村、成家坝村、渌口镇团山村、思梅桥村、攸县上云桥乡清塘村等,老百姓住屋附近自然生长的、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杂树、杉树、竹子、樟树等“削顶”补偿款年年“水涨船高”。仅2014年,国网供电公司为352处砍青点,累计上门协调1268次,发生补偿款240万元,较2013年上涨38%。
村民种植的“摇钱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却明目张胆地种、提出无理补偿要求,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不得不让人思考。
作为村民,即使知道在高压输电线路下种树、吊树触犯法律,但因未受到追究而故意为之。近两年,云田乡已发生两起因村民在电力线路下违规种树,吊车吊臂触碰电线当即身亡的惨痛事件,但有人还在铤而走险,其淡薄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令人担忧。
作为所在村组,没有尽到教育引导当地老百姓的责任和义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其电力设施保护区可以种植不影响安全的橘子树、茶树等低矮的果木树种。但少数村组负责人默认个别村民的违法行为,甚至提出电力建设单位对输电线路廊进行征收的无理要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爱国、文明、法治等要求停留在了墙上。
作为供电公司,既要及时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隐患,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还要与漫天要价的巨额补偿费周旋,做到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政府部门近年来成立电力执行大队,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进行督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私人种植树木侵犯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在宣传教育和主动协调方面却收效甚微。
输电线下,“摇钱树”年年割、年年有,这是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一场博弈。当地政府部门在违法行为面前不能当“软柿子”,必须引起重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报记者唐湘岳 本报通讯员段凌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