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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4日 星期六

    央行: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引发“存款搬家”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4日 02版)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杨亮、温源)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

        潘功胜说,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大规模的移动。“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从理论上,存款人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而且存款也比较安全。”

        “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总体上运行平稳。在弥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水平都是非常强的。”潘功胜说,即便有中小银行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央行也准备了比较详细的预案。

        潘功胜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在测算最高偿付限额时,确定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是央行通过大量账户调查、测算后形成的,模拟过很多次。50万元的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企业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4个成员中,已有22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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