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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记者来信

    谁来为无主遗体负责

    作者:本报记者 王瑟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3日 08版)

        编辑部:

     

        一年一度的清明又快到了,在众人祭奠亲人的时候,另一个现象却让人心寒:谁来为无主遗体善后?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两家殡仪馆了解到,这里竟然有109具无主遗体,占据了殡仪馆冷库222具冷藏柜的近一半。存放时间最长的,已经在这里沉睡了14年。

     

        据了解,这些无主遗体有些其实并非真正“无主”,而是因为种种原因,家属拒不认领造成的。比如刑事案件中的伤亡者,因为案件没有结案,死者家属希望留着遗体追回一些公道或赔偿,因此不愿火化。而有些这类案件的死者根本找不到家属。其次是一些死者家属因经济原因从未露面,拒不认领遗体。再次就是一些车祸中意外受伤或急病突发者,一旦不治身亡,而身上又缺少有效身份线索,就成了无主遗体。

     

        无主遗体长期占据殡仪馆的冷藏柜,严重影响到殡仪馆的正常运转。以乌鲁木齐市第二殡仪馆为例,126个冷藏柜中,无人认领的遗体就达60具。占据有限的公共资源不说,更让殡仪馆头疼的是它们产生的储存费用。据了解,一具遗体一天的冷藏电费20多元,冷藏柜每年的维修费,再加上人员看管费用等等,遗体一天的成本达60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是2万多元。

     

        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凭死者单位、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无名遗体和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3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但没有死亡证明,没有家属签字,谁敢火化这些无主遗体?一旦家属找来,肯定会引起纠纷。所以殡仪馆不敢擅自处理。

     

        正是因为相关法规的缺失,造成这些无主遗体长期无法解决。据了解,广州市曾在2012年施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其中就规定: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相信类似的情况全国各地都存在,如何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本报乌鲁木齐4月2日电 本报记者 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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