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意味着自贸区试验溢出上海,迅速向北、向南次第落子,进入更大面积的试验操作层面。
在自贸区的政策设计上,一方面是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化被动为主动,应对国际规则和竞争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外开放,促进改革的深入实施。因此,自贸区就是改革的“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
2013年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以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形成全国可复制的经验是其主要命题。新的三大自贸区方案获批,表明经过一年半的运行,上海自贸区已经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将走出28.78平方公里的原有区域,向全国范围扩散。
这个日子距离上海自贸区挂牌,仅仅一年半。当时,对中央“可复制可推广”的明确要求,以及自贸区试验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意义,哪怕是自贸区改革漩涡中的奋楫者,都未必深刻洞悉其中深意。那时对自贸区最大胆的猜测,是将之比拟为20世纪80年代建立经济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新区的里程碑意义。自贸区试验的目标被纷纷定位于经济层面:全球经贸格局面临新一轮洗牌,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强国力推新一代贸易规则,中国打出“自贸区”牌,是为了抢占未来全球经贸规则主导权和自由贸易竞争制高点。
这当然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现在,我们对自贸区试验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
它的意义远超经济层面。诸如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业已形成……它们无不触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难啃的硬骨头,也进入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绕不开的“深水区”。
而作为“党中央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自贸区诸多改革,诸多制度创新,最核心的价值,在于政府的自我限权,自我革命。
上海自贸区的试验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开创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用限制权力来换取市场活力。从中,我们形象地看到了壮士断腕的果决。过去,地方启动一项细小改革,“跑部钱进”很艰难;而今是国家十几个部委轮番跑“沪”,不断出台新的放权举措,速度与力度前所未有。约束与限制自己的权力,激发更大的活力,正是这一代人的使命和担当。
回顾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得失,凡是政府放权充分的地方,改革的成果就比较显著;凡是政府管得太多、卡得太紧的地方,改革就缺乏生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革命。因此,这种改革需要政府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政府在市场中的既得利益告别。自贸区的实践证明,简政放权不会导致混乱,相反推动了管理部门在事中和事后监管等方面创新。
如今,自贸区从一变四,还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自贸区不是过去很多人想象的那种经济特区,它不是政策的特殊输入洼地,而是一个创新平台。我们要通过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改革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对于即将挂牌的粤、津、闽自贸区来说,如何复制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是第一个命题。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是粤、津、闽自贸区的第二个命题。通过创新,强化法治化建设是四大自贸区的第三个命题。在一定程度上,四大贸易区的试验过程,也是对原有法律法规体系中不适应形势的内容予以修正的过程。区域内的大胆创新,有的需要突破原有法律限制,但逾越法治不是目的,而需要确立以改革促进法治进步为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