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我国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将改变过去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若把治理视为一个由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行业治理、企业治理构成的体系,行业协会则是行业治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组织。截至2013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近7万个,全国性行业协会800余个,行业协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显现。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它能够承担政府想做但无精力做、单个企业做不到而市场需要的事情,如重大行业政策及规划的制定、行业标准准入管理、国际贸易摩擦的协调等,成为政府、企业之外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第三种力量。行业协会是民间性质的社会团体,其参加成员的自主性、运行的自治性、经费的民间来源性均有利于行业协会摆脱各种行政干预而具有独立性,通过行业治理实现行业会员在权益上的互依性和公平性。行业协会以服务为中心,为企业提供来自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市场信息,开展各种培训、咨询,组织行业企业反映共同诉求等,并通过这种服务产生“磁场效应”,推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密切联系,促进行业有序、有效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现有行业协会大多由政府职能部门筹办,行使的是政府职能,未能完全体现出行业协会的自治性、中介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协会担负起管理社会事务的真正使命。一些行业协会虽由行业内企业发起成立,但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的内部管理不同程度地受到主管部门的干预。大多数行业协会的行业会员数不高,目前一般不超过50%,这会导致行业协会代表性的丧失,使行业内的企业缺乏广泛的沟通可能性和权益保障的公平性,难以产生行业协会应有的“磁场效应”。
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应遵循以下改革路径。
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而产生的,这决定了它的发展总是要受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制约。政府在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行业协会对政府的辅助作用,而往往忽略了行业协会所代表的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利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管理体制上的调整,有助于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的倾向,给行业协会以极大的发展空间,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其在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上的作用。
尽快制定行业协会管理方面的法规。行业协会要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配套的政策环境。目前,规模庞大的行业协会尚没有一部相关法律给予保障,一旦政府主管单位不再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而完全将其推向市场,很有可能会因管理失控产生大量不规范行为。通过立法,能够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社会地位、职能和作用,进而引导行业协会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行业协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也不是企业的管理者,而是企业的服务者。去行政化后,行业协会应通过扩大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业协会的会员覆盖率和成员代表性,进而形成完善、规范的治理结构。在行业协会全体大会的授权下,理事会要通过协商制度制定行约、行规,并依其进行业内的契约治理、关系治理、规范治理,加强业内成员之间在利益上的互依性、社会认同上的一致性、管理制度上的完备性,以诚实、守信的行业规范影响协会成员的行为倾向,以协会行约引导协会成员行为,调解业内冲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