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促进微公益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

    作者:肖灵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1日 07版)
    图片来源:宁波日报

        近年来,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动组织网民参与捐赠救助等公益活动的“微公益”发展迅速。据2013年阿里巴巴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网络捐赠研究报告》有关数据,从2005年两家公益机构在淘宝网上开设公益网店筹集善款,到2013年9月,我国已有5.6亿人次网民参加了网络捐赠,共筹集了超过5.2亿元的善款。随着80后和90后互联网青年一代的成长和参与,依托网络平台的微捐赠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的主流捐赠模式。

        目前,我国微公益的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募捐主体的合法性问题。除了具备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开展网络募捐之外,还有许多未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的“草根组织”以及网民个人,借助网络平台发起微公益活动。这类微公益活动,由于缺乏公信力,民众难以判断其真假,极易出现挪用善款、滥用善款等失范现象,甚至还出现以微公益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欺诈现象。这类微公益活动违法事件,从法律角度来讲,捐赠人虽然可以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提起诉讼,但是由于捐赠人与募捐者往往在现实世界中相距甚远,起诉不便,加上微公益捐赠个体通常捐赠数额不多,许多人不愿意浪费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最终只好不了了之。这极大地破坏了微公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影响了公众募捐的积极性,使真正遇到困难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帮助。

        针对微公益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传播教育力度,全面加强监管,坚持“扶贫济困、改革创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微公益活动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促进微公益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微公益活动。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依托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微公益活动。各类微公益组织要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公益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公益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公益事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行动。鼓励在各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微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微公益网络捐赠的优势,设计方便、快捷、安全的捐赠流程,方便群众开展微公益捐赠,激励人人参与公益,实现微公益“以微薄之力、让世界更美”的公益目标。

        加强政府监管。具备公募资格的机构容易取得一些网络平台的支持,也容易取得民众的信任。对这类组织,我们要积极鼓励其开展微公益活动。对于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果确有开展网络募捐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可引导其与有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合作、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在网络平台的规范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络募捐平台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验募捐主体的合法性,对有募捐需求但无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名认证,及时公告和终止具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网络微公益活动,并督促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募捐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要考虑将微公益组织纳入慈善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安排之中。要围绕微公益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微公益项目专项检查制度、微公益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税部门要依法对微公益组织的账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推动微公益组织建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

        强化微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微公益组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开展募捐、授受募捐、捐赠款物使用、公益项目实施等信息,严格规范使用募得的款物。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受益人与公益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可以不公开。但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公开时限。同时,微公益组织应通过相关募捐平台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并且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质询。

        加强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畅通社会公众对微公益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单位或个人积极举报。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从而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微公益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微公益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的,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加大微公益事业的传播力度。社会各界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传播各类微公益组织的慈行善举和先进典型,广为传播微公益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激发社会正能量等方面的积极贡献。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关心微公益、支持微公益、参与微公益,逐步改变民众认为从事公益活动只是富人之事、名人之事的传统看法,为普通民众提供参与公益的良好机会。要积极培育社会公益文化,努力推动公益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微公益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