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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社会进步需要更多“读书的傻子”

    作者:杨慧婧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31日 02版)

        近日,一段名为“汽车占自行车道,初中生拍照被骂”的视频备受网友关注。视频显示,在北京市海淀区双安商场附近的一处天桥下面,一名初中生用手机拍摄了一辆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私家车,遭到私家车上三女一男集体下车“围攻”,被骂“读书读傻了”。

        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短时间内能引发舆论强烈回响,恐怕还是“读书读傻了”这句诟骂戳中了社会共识的敏感点。这句话也许并不十分难听,但却格外刺耳。“读书读傻了”这句话,非常直白地体现了说出者的颟顸无知、是非不分。明明道路交通法规就摆在那,自己不去读,却责怪别人“读傻了”,这种做法为整个事件平添了几分荒诞。

        不知道在这几位成年人的眼中,这位“读书读傻了”的中学生究竟傻在何处?可能在他们看来,所谓“读傻了”,是因为学生不明白在书本知识和实际情况相互矛盾冲突时,应该选择社会的潜规则,而不应该遵守明文法规。违规占道即使有悖规定,但执法部门管不过来或干脆少管、不管,你一名中学生又何必多管闲事?对在公开场合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大多数人不都是绕行而过吗,一个中学生又何必较真地掏出手机拍摄?

        这几名当事人甚至很多旁观者,在这位中学生较真以前,都忽略了个体行为为了公共利益其实是可以在违法违规现象面前不低头、“冒傻气”的。学生的行为之所以被大多数网民点赞,是因为这种较真在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显得弥足珍贵。法治并不只是一纸规定,也并不是只有执法者才能参与。在法治建设中,每一个公民的行为都有其意义,都可以在法律遭到违反时站出来捍卫法律的尊严。

        之所以有“读书读傻了”这种言论脱口而出,甚至令不少人都感到似曾相识,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还不够牢固,变通、歪曲、法不责众、情有可原等潜规则依然有其盛行的土壤。而社会的进步,正有待越来越多“读书的傻子”参与。倘若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做一些“傻事”,那么社会上自然会筑牢一道保护公共利益的防线。这道防线起初或许是慑于舆论的谴责、媒体的曝光而不敢触碰,长此以往,则会内化为对法治的敬畏、对规则的恪守,一旦面临一己之私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时,就会有不假思索地选择后者的自觉。

        古语云,“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其意就是不把读书局限为一种自我体验,而是把读书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来源。如今,一名未成年人的较真,凸显了当书本知识施之于严肃现实时遭遇的尴尬。希望在今后,社会上能有更多的“傻子”出现,一点点扭转那些所谓“聪明”的潜规则,让书本上的大道理真正成为社会上的明规则、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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