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知识分子的待遇
陈晋在《漫谈延安时期知识分子的待遇》(刊于《党的文献》2015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抗战时期,大批知识分子奔赴延安。边区对知识分子的尊重,最终落实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让他们有事可干,二是要有相当的物质待遇。虽然物资匮乏,生活异常艰苦,但边区对精神劳动的尊重,绝不是停留在口头的赞美,而是通过有差别的供给制,外加专门针对知识分子的稿酬制,给予切实照顾。这种特殊照顾,出发点当然是为争取更多的知识分子投入到中国革命事业当中来。它还说明:第一,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向往、追寻、融入进而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政党。第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就已奠定的优良传统。第三,在经济收入和物质待遇上,我们党从来反对自己的干部去攀比其他高收入者。第四,知识分子投身到为人民和民族的大事业中去,并作出贡献,就会得到理所当然的尊重。
华北抗日根据地精兵简政期间基层政权建设
把增强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精兵简政期间基层政权建设述论》(刊于《中州学刊》2014年第11期)一文中指出,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抗日根据地的一项重要政策。为克服根据地政权机构配置上的“头重脚轻”现象和工作效能低下等问题,华北抗日根据地在精兵简政期间,通过开展干部培训工作、选派有能力的干部充实基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改变工作作风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不仅提高了干部素质,而且提高了根据地政权机构的工作效率。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建设之所以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主要是因为根据地政权能顺应形势的变化发展,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华北革命根据地的军婚保护制度与实践困局
岳谦厚、杜清娥在《华北革命根据地的军婚保护制度与实践困局》(刊于《安徽史学》2015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政府相继颁布了具有现代性的新型婚姻条例,以推进传统婚姻制度改革,其中军婚作为一种非普通婚姻自有其特殊规定。军婚纠纷处理既要考量前线战士的军事积极性,又要关切军人配偶的生产、生活、生理需求;既要兼顾婚姻立法中所体现的“婚姻自由”原则,又要遵循“一切服务于战争”的总方针。此时之军婚改革与实践对现代军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丰富的经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