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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应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作者:柳丝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4日 12版)

        近日,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中国文物部门已初步确认其为福建20年前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然而,就在记者现场探访后不久,荷兰突然单方面撤展并运走了这尊佛像。

        从照片上看,佛像底座上“章公六全祖师”等汉字明明白白地交代了其祖籍。但是,这件文物在1996年就到了荷兰私人收藏家手里,在近20年时间里,荷兰方面一直非但没有对文物的真正来源进行彻查,反而心安理得地把它写进博物馆展品宣传册,甚至公然租借到外国展出。

        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明文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遗赠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在某一个国家的合法所有权并不是有效证据”。在任何交易中,赃物就是赃物,永远都不能被漂白。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

        当然,这些公约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有关文物溯及力时效的规定,它对非缔约国也没有法律效力。就荷兰而言,2009年才加入“1970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对1996年的佛像交易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议会至今未批准“1995公约”;中国和荷兰也没有签订文物归还的双边条约。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文物追索中,即使能验明正身,也并不意味着会有圆满的结局。但即便如此,佛像也应物归原主,因为除了法律,这世间还应有伦理与道德的约束。

        就算“章公”佛像失踪经年,就算转手多次,就算所谓买卖“手续合法”,也绝对改变不了它的那颗中国心。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包括荷兰在内,一个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

        “章公”佛像疑点曝光之后,立即在远隔万里的原籍福建省阳春村引起轰动。对于阳春村民来说,这并不只是一件文物,更是祖先的遗骸。叶落归根,不仅是中国人眼中,也应是世界上广为接受的一种普世认识,在荷兰恐怕也不例外。

        就“章公祖师”来说,是把他人祖先的遗骸锁进自己的地下室,还是让其回归故里?答案显而易见。人们希望,荷兰方面能设身处地地考虑中国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配合中方行动,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新华社记者 柳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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