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网言

    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02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满一周年,同时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开始实施。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民众的纯良想象。不过,谁都明白一个道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显然是一台晚会难以承受之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办法”是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其核心亮点在于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譬如为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原载人民网;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