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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网言

    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02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满一周年,同时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开始实施。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民众的纯良想象。不过,谁都明白一个道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显然是一台晚会难以承受之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办法”是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其核心亮点在于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譬如为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原载人民网;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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