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叶乐峰)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对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要点》提出,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放大执法效果。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