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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平安传真

    山东德州公选人民监督员

    作者:高忠祥、邓静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3日 10版)

        为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选聘24名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各级检察院和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等10种情形实施监督。据悉,德州此次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

        德州公选人民监督员的条件是: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须为德州市范围内常住公民。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担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等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高忠祥、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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