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3月21日电(通讯员陈金来 记者高建进)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纪委获悉,该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超过95%。“减负”成效如何?今年前两个月,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11件,同比增长15.54%;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66件,同比增长39.1%。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多、各类领导小组多,既容易产生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又可能造成主业荒疏,并滋生“四风”问题。去年11月,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级纪委督促所辖县级纪委抓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本着围绕主业、能减尽减的要求,有明确要求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其他关系不大的尽可能一步清理到位。
同时,福建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问题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专职监督,聚焦主业,突出主责。
据了解,经过此轮清理,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从204项减至10项,精简95.1%;10个市级纪委从1686项减至78项,平均每个市级纪委保留7.8项,精简95.4%;83个县级纪委从14617项减至637项,平均每个县(市、区)保留7.7项,精简95.1%。
伴随着“减负”,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压”,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调研约谈、督促检查、述责述廉和责任追究等方式,耕好“责任田”。今年1至2月,福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厅级干部案件8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人,同比分别增长12.9%、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