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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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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和善文化与湖湘文化的融合互动

    作者:陈志强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2日 07版)

        和善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湖湘文化的精神瑰宝。大力弘扬崇和向善的理念,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外友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蕴含着“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的演讲中,又深刻指出“中印两大文明和平向善的共同本质”。厘清和善文化与湖南文化相互融合、演进及其践行的历史脉络,颇具理论意义和时代意义。

     

    和善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世之初,性本和,人之初,性本善。“和”反映事物的状态,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条件与过程,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根本之道与基本方法;“善”则是人世间的良知与德行,是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和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和”与“善”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和以致善,善以致和。

     

        和善作为一种智慧,就在于能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启迪心智,升华思想。和善作为一种境界,能中和通达,淡泊名利,胸怀宽广,心忧天下,经世济民。和善作为一种美德,能以和为贵,以善为本,自觉崇和向善、修善积德。和善作为一种财富,既是智慧之源,又是创业之源,和善之人定能舍中有得,善中有报,和气生财。和善作为一种修炼,能按照知和善之道、做和善之人的要求修身养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陶冶人生。和善作为一种快乐,能在平衡心态中寻找快乐,能在自我满足中感受快乐,能在帮助他人中分享快乐,能在置身自然中体验快乐,真所谓“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和善的内涵极为丰富,包括身心和善、家庭和善、社会和善、世界和善、天人和善。而和善文化则是以大力弘扬和善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以积极倡导、研究、阐释、传播、践行和善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理念、文化形态、文化现象和生存样式。它包括和善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社会心理、行为准则、社会风尚、文化产品、创意产业等多种存在方式。和善文化所蕴含的丰富思想内涵和巨大精神能量,能启迪人类的智慧,育化人们的心灵,唤起世人的良知。

     

    湖湘文化中对和善思想的传承创新

     

        和善理念源起于上古文化,贯通于诸子百家,在中华大地上传承数千年,历经沧桑而不变,生逢盛世而生辉。湖湘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传承了中华文化的和善理念,又传承了湖南上古时期和楚文化的和善思想,并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使和善思想在湖湘文化中大放异彩。

     

        上古时期至唐朝,是湖湘文化中和善思想传承创新的酝酿期。这一时期,三苗、南蛮等湖湘民族不断繁衍发展着本土文化,中原文化也通过人口迁徙不断相互交流融合,逐渐形成了以百善不厌为特质的赤松子文化、以农耕文化和民本文化为特质的炎帝文化、以善德文化为特质的善卷文化、以孝悌文化为特质的舜文化、以“爱国”“美政”“哀民”为特质的屈原文化。真可谓百道善为首。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演进,到唐末时期,中国古代文化重心逐渐南移,使得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湖南本地的苗蛮文化、楚文化遗存相结合,从而使先帝先贤们的善念善举逐渐成为湖湘文化中和善思想的源头活水和精神滋养。

     

        从宋明理学鼻祖周敦颐到总结宋明理学的王夫之,是湖湘文化中和善思想的传承创新构建期。进入宋朝以后,由于中国古代文化重心迅速南移,湖湘之地书院发达,湖湘学派名人辈出,使得宋以后的湖南地区成为儒道释三教合一的理学思潮形成和发展的大本营。在湖湘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和善理念得到了长足的生长与彰显。周敦颐超常的智慧和节操,为和善思想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依据。周敦颐所开创的理学,后经胡氏父子、朱熹、张栻等人的传承、研究与传播,应者云集、影响深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湖湘学派和“阳明学”影响的王夫之,坚持批判创新,提出“理依于气”的唯物主义气本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朴素实践观、“即民以见天”“举天而属民”的民本观等等,为和善理念注入了极为丰富的思想智慧和精神养料。纵观从开创理学到总结理学的数百年间,以周敦颐、王夫之为代表的湖湘学者,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本体和善—心性和善—道德和善—知行和善”为内在逻辑联系的思想体系。

     

        中国近代以后至新中国的成立是湖湘文化中和善思想传承创新的升华期。文化的发展史表明,文化的创新,总是与时代并进的。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面对山河破碎、民生凋敝的惨状,一大批忧国忧民的湖湘学者和政界精英们或著书立学奔走呐喊,或变法图新实业救国,尤其是对和善理念的认同、研究、传播与践行,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近代转型,为培育和弘扬心忧天下、经世致用、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为救亡图存、建立新中国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力量。更为感人的是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事业呕心沥血,真正诠释、弘扬和升华了和善思想,成为变革社会、推动历史前进的精神力量。这是今天最值得我们倍加珍惜的精神财富。

     

    和善文化与湖湘文化建设融合互动的总体思路

     

        和善理念既是贯穿于湖湘文化中的一条主线,也是最具特色和最具影响力的精神滋养,理应根据实践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使之不断发扬光大。

     

        把和善文化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结合起来。要深入挖掘、整理、研究湖湘文化中的和善思想,系统梳理和吸取湖湘文化中的和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要坚持把和善理念融入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精品创作和思想教化之中,使大家深深懂得和善是一种智慧,和善是一种美德,和善是一种修炼,用和善思想资政育人、革新学术、砥砺品行,改良人心风俗,不断提升人的文明素养。

     

        把和善文化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湖南精神结合起来。和善就是善德,要坚持把和善理念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顺民意、接地气、生实效。“忠诚、担当、求是、图强”的湖南精神,传承了湖湘文化中和善的文脉,彰显了湖南人高度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湖南的生动体现。推进和善文化与湖南精神全方位、深层次对接,能进一步增强湖南精神的认同感与影响力,使湖南精神更具特色、熠熠生辉。

     

        把和善文化与法治湖南建设结合起来。谱写法治湖南建设新篇章,和善文化大有用武之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理念、道德取向、道德情感、道德评判。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良知、符合公平正义,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一个存善心、积善德、行善举的人,一定会从内心坚决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在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用和善的理念育化心灵,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倡导公序良俗,激励人民崇和向善、见贤思齐、积善成德,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力量与道德支撑。(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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