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玉兰)我国首部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发布。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介绍,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由4个领域、10个一级指标、50个二级指标构成。4个领域是: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司法主体和司法文化。10个维度包括:司法相关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司法公开与公信力、法律职业化及其保障、司法文化。
从2014年评估结果看,在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中,上海市有8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一,“司法相关权力”和“司法文化”两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二,这两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一的分别是海南省和北京市。
从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看,9省市司法文明总分平均得分65.7,其中,“司法文化”平均得分55.9,未达及格水平;其他9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66.7。上述数据说明,9个省市司法文明建设,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据悉,2015年,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6年开始,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