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教育部要求县级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8日 06版)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晋浩天)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在17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鼓励各地自2015年起,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督导创新县(市、区)。”

        何秀超介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但由于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刚刚起步,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

        《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对挂牌督导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同时,还要求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