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友“李景华”:我来自农村,非常关心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相关改革。请问该怎么解读我们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根据规定,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将暂停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一试点在鼓励土地制度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认为本次改革的力度还有待加大。比如,征地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征地原则和范围,令人遗憾的是,本次试点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只是在征地补偿上做出一些探索和规定。
此外,这次试点范围只强调限于农村原有乡镇企业用地,可是这部分土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比重只占到一成左右,大量农村建设用地还是不能进入市场,也就很难建立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我认为可以扩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比如允许公共设施用地等有序进入市场。
(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