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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5日 星期日

    行走在会场

    审议会场的五种表情

    作者:本报记者 吴晓杰 严圣禾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5日 03版)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落下帷幕。10天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几个报告,提出许多真知灼见。本报记者行走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会场,捕捉到代表审议时的五种表情。

     

    担忧

     

        3月6日上午,一位代表刚就治理土地污染要注意“农膜污染”的问题发表完意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天华代表立即接下话茬。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引导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对于这有可能产生的生态问题,我有点担心。”钟天华顿了顿,“如果不高度重视,环保优先,就有可能引发生态灾难。政府应该进行有序引导,提前规划。”

     

        记者发现,“两会时间”里,民生话题热度持续高涨,在各个会场,像钟天华这样“担忧”的声音不少,代表们或理性或感性,或激昂或平静,为民发声,为国献策的场景已为平常。

     

    期盼

     

        “一年来,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张德江委员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

     

        3月9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农民工代表曾香桂看到这一段,振奋之余,突然感到焦灼。“立法越来越全面了,不懂法的老百姓怎么办?”她抛出了这个问题,“碰到了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查,查什么,大多会茫然无措。”代表们就普法的问题议论起来。“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法律是专业人士学的,与自己没有关系,一旦碰到法律问题,就束手无策了。”有代表说,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学点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曾香桂会上记,会下找代表谈,熬了两个晚上,翻阅了无数资料,赶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了一份建议,期盼能向18岁以上公民免费赠送法律全书(简要本),“使得普法教育能够有效覆盖到各个层次”。

     

    兴奋

     

        在听到“东莞”的名字时,东莞市长袁宝成代表笑了:“我心里有些小兴奋。”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其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其一大亮点。值得关注的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的最后一段提到,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

     

        3月9日上午,小组审议会场。一落座,袁宝成开始“点赞”:“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越做越好,立法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而且非常关注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和立法论证。这个困扰东莞许久的问题很可能要在制度层面迎刃而解了。”

     

    烦恼

     

        去年深圳下了一场大雨,没想到的是“网上的雨下得比实际大多了”。

     

        3月13日,深圳市市长许勤代表诉说他的“烦恼”:由于当时恰逢海水潮位上涨,市内的积水短时间内不能及时排出。这件事一到网上,立即成为热门话题,甚至出现一些夸大报道和移花接木的图片。尽管第二天积水排尽、交通恢复,但炒作仍经久不息。“现在中国已有6亿多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近50%,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经济犯罪、名誉侵权等案件频发,很多个人、企业和城市因此受到负面影响,应该高度重视。”许勤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代表去年也碰到同样的“烦心事”,一篇以他的名义谈论医改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内容完全与当前医改相对立,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不少麻烦。“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类似侵权行为不少,建议此类行为应在法律层面有个清晰、具体的界定。”钟南山说,“好让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满意

     

        《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代表对最高检工作报告里的一组数字十分满意: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万多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近5.5万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分别超过11.6万人和2.3万人。

     

        “防范冤假错案,一定要坚持‘证据为王’。”陈舒说,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枉不纵,“不能再让悲剧重演”。

     

        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朱列玉代表,一直关注司法改革。他对今年最高法出台的“四五改革纲要”中明确的“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条规定很欣慰。“别小看这一条规定,它体现的是刑事理念上的巨大变化,变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更注重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得从‘理念’先改起。”

     

        (本报记者 吴晓杰 严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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