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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3日 15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保持总体平稳,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质量效益继续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反映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增长乏力,部分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创新驱动的体制环境有待改善;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对就业和居民收入的滞后影响不容忽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改革攻坚需继续加大力度;财政、金融等领域潜在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农业、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此,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强化风险防控,注重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引导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增长动力转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注重改善民生和支持薄弱环节发展。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管理好通缩预期。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有效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影子银行等领域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大幅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动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政府投资,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调整优化外贸结构,总结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经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强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消除束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种体制性障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保护和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全面落实股权、分红激励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新兴业态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为主要抓手,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努力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针对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支持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优先保证、有效整合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五)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抓紧研究改进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尽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成品油标准和质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低碳、绿色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领新常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研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和有关专项规划。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编制规划,科学引领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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