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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立法护航中医药发展

    ——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委员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05版)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其发展传承却面临很多困难。全国政协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认为,造成这一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他说:“现在中医药管理的法律依据立法层次较低,体系也不完整,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中医药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医药条例以及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保护和发展中医药需要调动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积极性,条例立法层次较低,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西医药模式制定,不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于文明说,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事实上,早在1983年,已故著名中医学家董建华等人大代表就提出过中医药立法的建议。30余年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力为中医药立法奔走呼吁,于文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多年来一直呼吁并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中医药法”。呼吁终于有了回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也将中医药法列入了2013年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的正式出台已指日可待。

        中医药法的出台,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改善整个中医药行业的环境。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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