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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有话要说

    “报销噩梦”最终会伤害谁

    作者:杨培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0日 15版)

        “报销就是一场噩梦。简直就是我要你的钱,你要我的命。”日前在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上,广东省政协委员梁琦的话,逗乐了在场的委员们,激起了科研同行的共鸣。

        目前,科研单位的报销管理越来越严苛,有的单位甚至需要在打车发票背面注明出发和到达地,以备相关人员核查;差旅费报销更是细致到烦琐,要求交通票据、住宿单据齐全,住亲属家里不行,往返地点对不上不行;各种费用的比例、单据的填法与贴法也甚是复杂……很多科研人员吐苦水说,报销已成为他们工作中一项耗时耗力、非常头疼的内容,稍不注意还可能涉嫌违纪。

        报销规定严格到这个地步,与近年来不断曝出的一些科研腐败案件有很大关系。对某些科研蛀虫来说,科研经费甚至跑偏成个人提款机。虚假发票、虚假合同、虚假账目层出不穷,大到出国旅游、购置汽车,小到充电话费、交通卡,科研经费以各种形式、各类名目流进了个人腰包。

        科研蛀虫固然可恶,但是把报销弄成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噩梦,也绝非题中之义。对报销活动的细致规定,固然可以从程序上卡住一些伸向科研经费的黑手,方便了管理、监督,但也无疑增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与压力,挤占了宝贵的科研时间与精力。

        让人更担忧的是,“无法安心科研”恐怕还不是报销噩梦的最大恶果。过于细致、严格的报销规定,某种程度上对所有科研人员进行了“有罪推定”,认为报销行为具有“原罪”,视花钱为洪水猛兽。按照这个逻辑,科研人员最好不出差、不搞调研、不更新设备,天天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因为不花钱是没错的。

        这里并不是说严格报销不合理,而是说这些举措出台前,是否征求过科研一线人员的意见与建议?是否为报销限制是否过度进行过论证?最关键的问题是,科研人员的报销噩梦是为了“防止腐败”必须付出的代价吗?

        就像国家需要科学发展一样,管理也要有科学精神。如果科研管理不去追求科学、合理,宁可牺牲创新活力,科研人员的产出、科技体制的完善、创新国家的建设,恐怕都要受到连累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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