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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法治宣传教育应进一步加强

    ——访江西吉安青原区新圩社区委员会主任杨慧芝代表

    作者:本报记者 胡晓军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0日 05版)

        年近花甲的杨慧芝代表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委员会主任。这位来自老区的基层代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有23年,并曾获得“全国优秀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把法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普法力度,多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杨慧芝今年带来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建议。

        “农村基层的矛盾繁杂琐碎,几乎天天、时时都要面对各类大小矛盾,有时许多看似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都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杨慧芝说。

        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使杨慧芝深刻认识到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六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她就认真搜集有关普法工作的资料,摸索普法工作新思路,并精心起草了详细的普法工作计划。她经常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通过在学校开讲座、在圩上热闹的地段发宣传册等方式,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201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杨慧芝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方面的思考更为广泛也更为深入。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长期任务。”她说,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应突出‘三性’:一是针对性,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二是系统性,这是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的关键;三是实践性,要把课堂法治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这是提高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措施。”

        杨慧芝认为,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如何与时俱进,确立新思路,研究新举措,开创法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是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名老法治工作者,我会一如既往地积极从事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为社会的安定和谐献上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杨慧芝说。

        (本报记者 胡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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