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博士后的规模远远没有达到“科学研究主力军”的要求,多数大学和研究所在研的博士后人数不足发达国家同类机构的十分之一。更令人忧虑的是,很少见到博士后产生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我们的博士后制度没能跟上形势的发展。目前博士后既被当作比博士学位更高一级的学位,颁发统一的《博士后证书》,又当作在编工作人员管理,要办理户口、人事关系等等。博士后出站时不但有成果要求,还有评优、任职资格认定等做法,使得博士后不能在宽松的环境下做研究,更不敢做探索性的创新研究。
建议淡化博士后的学位教育功能,强化博士后的创新功能,为其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可以借鉴德国“洪堡奖学金”的经验,设立国家博士后基金,鼓励博士后从事创新研究,每年资助的规模可以从每年2万人开始,逐渐增加到每年10万人。所有博士都可以向国家博士后基金委员会申请资助,并且到国内的任何科研单位开展研究,科研单位按照科研助理的身份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合同制管理。国家博士后基金资助博士后的生活费标准应该具有国际竞争力,并从政策上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收博士后。
(本报记者陈建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