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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8日 星期日

    光明论坛

    写在国际劳动妇女节

    作者:华羽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8日 06版)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全国广大女性幸福地享受着属于自己的节日,两会的女代表委员也在参政议政中释放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参政议政是妇女地位的一个缩影,是测量民主进程的一个标尺。两会期间,女代表女委员展示了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素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热情。女代表女委员的议案提案,也使公共政策更充分地体现性别公正,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三八妇女节是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权益的一个节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曾说:“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有女性参与,就能产生更好的结果。”妇女理应得到平权对待,过上更好的生活。妇女的权利是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个不可剥夺、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将反歧视、反性骚扰等内容写入法律;在禁止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和家庭成员关系等许多领域作出新的规定;将妇女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等。在我国,男女平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我国,广大女性勤劳、善良,富有奉献精神。她们哺育生命、持家爱国、奉献社会,在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培养新人、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动形成人人相互关爱、家家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今天,妇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党和国家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劳动就业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总体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进一步得到实现。

        然而法律对女性权利的保障效力还有待提升,行政体系中未能落实的保障也不鲜见。比如对于家庭暴力,社区和警方常常束手无策。此外,伴随整个就业市场化过程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然没有刚性的法律和政策约束。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妇女“半边天”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引导广大妇女用劳动和智慧共创美好生活、共促社会发展。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国家必须在各种政策工具中加入性别的考虑,在评估政策时重视其对妇女的影响,并在一些与妇女关系重大的政策领域,有针对性、创造性地作出规划。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落实在妇女生存的真实环境中。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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