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两会都是万众瞩目的大事。而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则是亿万国人关注的焦点。这些年我国教育发展很快、进步明显,但群众为何还是意见不少?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需要在教育领域努力完善依法治教。
实现教育现代化,是我们几代人的梦想。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这一梦想将在2020年基本实现。距离实现这个目标,还有五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这就更需要加强教育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这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现有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我国已经出台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当认真执法,各级人大应该建立监督和问责制度。例如,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许多地方仍然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因此,依法治教,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认识水平,提高执法的力度,同时要有监督问责制度。
当然,教育领域中所遇到的许多难题,并不完全是教育本身的问题,大多是社会矛盾在教育上的反映,需要靠学校、社会以及政府来共同承担。例如校车问题、治安问题,都不是学校就能解决的。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不能把所有关于学生的问题都推给学校。为了让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教师能够更加和谐、健康地发展,我认为,制定学校法明确学校权责很有必要。
关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急需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前不久,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全国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为6901.77元,北京以21727.88元位居全国榜首,而拥有上亿人口的河南,生均支出仅为3913.95元,相差5倍多。这种不均衡,将会拉大地区间教育质量的差距,进而加剧教育的不公平,制约我国教育的发展。因此,我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或者规定全国教育投入的底线。现在的教育投入是省级统筹,不足全国平均数的薄弱地区,应该由中央政府补贴转移支付。中央政府要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
(本报记者晋浩天、徐畅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