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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11版)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三是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系统梳理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调研分析国防、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预算约束强化。认真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财政赤字与年初预算相当。

     

        财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财经纪律严肃性增强。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狠刹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方面查出问题金额1406亿元,已对1538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减少会议费支出,清理超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从严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等活动。

     

        (二)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8.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41349.7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61.54亿元,增长8.2%。加上补充中央和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2195.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54849.7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3500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0.01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5490.0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74.3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69.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0.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65亿元,支出总量为74990.0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41.15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859.73亿元,增长9.9%。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1604.4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27464.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091.63亿元,增长7.8%。加上补充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1379.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31464.1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4000亿元。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国内增值税21102.97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幅、物价涨幅低于年初预期,以及营改增减收较多。国内消费税8906.82亿元,为预算的100.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424.4亿元,为预算的96.6%,主要是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滑、进口额下降等。关税2843.19亿元,为预算的101.4%。企业所得税15812.5亿元,为预算的101.3%。个人所得税4425.96亿元,为预算的103.2%。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1356.48亿元,为预算的100.2%。非税收入4457.58亿元,为预算的119.3%。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110.01亿元。按照新预算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2015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支出6474.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8.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11%。

     

        教育支出4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8.2%。

     

        科学技术支出254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3.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8.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8.3%。

     

        住房保障支出252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9%。

     

        节能环保支出2032.81亿元,完成预算的96.4%,增长3.2%。

     

        交通运输支出4269.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3.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3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增长21.6%。国防支出8082.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2.2%。公共安全支出212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增长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3.1%。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604.45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38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7.75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97.51亿元,为预算的98.3%,下降3.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54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增长3.4%。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9995.87亿元,增长4.1%。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8423.83亿元,增长1.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4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99.9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为预算的104%。其中,保险费收入2910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446.3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669.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当年收支结余5517.3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8.76亿元。

     

    二、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5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深化、全面推进改革、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影响,今年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新预算法于2015年实施。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要求。

     

        (一)2015年财政政策。

     

        2015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和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二是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三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保持一定的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好引导作用。

     

        主要支出政策:

     

        教育方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聚焦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革完善中央高校投入机制。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科技方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增加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后补助机制。完善中央级科研机构投入机制。支持加快推进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措施。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继续按照10%的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推进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化就业支出结构。

     

        医药卫生方面。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农业方面。进一步支持实施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补贴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和建制镇示范试点。

     

        生态环保方面。进一步支持做好天然林保护。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建立对新能源汽车的全方位支持推广机制。调整完善现有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用途,支持压缩过剩产能。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启动以省为单位的综合奖励。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改革,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文化方面。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支持繁荣文艺创作和文化人才培养。支持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促进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快速发展。

     

        司法方面。支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支持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试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保障。

     

        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深入贯彻强军目标,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

     

        完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调整出口退税增量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

     

        (二)2015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30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7%。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7023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扣除预备费后增长8.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5012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918亿元,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为11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17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119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41.15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5070亿元,增长7.5%,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59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4098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988亿元,增长10.2%。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比2014年增加1000亿元,国务院同意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报告中地方财政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300亿元,增长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5530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赤字16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2700亿元。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扣除预备费后增长8.8%),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24亿元。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反映。

     

        2015年中央本级支出25012亿元,增长10.4%,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79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660.62亿元,增长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3亿元,增长4.2%。教育支出1351.51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0亿元),增长8.8%。科学技术支出2757.25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0亿元),增长1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9.21亿元,增长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19亿元,增长22.1%。节能环保支出291.2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06.8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46.38亿元,增长33.2%,主要是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和储备棉出库竞卖亏损补贴等支出增加。国防支出8868.98亿元,增长10.1%。公共安全支出1541.92亿元,增长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4.9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6.84亿元。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9亿元,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5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918亿元,增长8.1%,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4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0045.37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15亿元),增长12.6%。专项转移支付21564.34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0亿元),增长8.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363.87亿元,增长11.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0.7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84.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5084.59亿元,增长2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669.28亿元,增长27.2%;对地方转移支付1415.31亿元,增长20.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4509.51亿元,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下降4.7%。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15.3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5924.8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924.82亿元,增长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9778.77亿元,下降1.4%。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3.38亿元,下降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0.7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594.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594.1亿元,增长4.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0亿元,增长9.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69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3.98亿元,增长19.4%。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1.62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1.6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1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407.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7.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07亿元,增长10%。其中,保险费收入31633.3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741.7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463.97亿元,增长14.2%。本年收支结余462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032.86亿元。

     

    三、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二)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三)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四)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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