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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表民意

    台盟厦门市委主委陈紫萱代表: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

    作者:本报记者马跃华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08版)

        将厦门特区作为法院机构设置改革的试点,在海沧区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就可以发挥厦门作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和作用。

        厦门现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超过15万台胞在厦门生活。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967件,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56件,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16件。随着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厦门现有涉台法庭已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2013年,就有台商建议在厦门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在2014年厦门市两会上,以台胞为主体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分别提交提案和建议,呼吁在厦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

        厦门经济特区作为对台工作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建议参照郑州、大连、合肥等地法院的经验,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为雏形设立新的“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保留海沧区人民法院,同时附设两岸司法文化研究机构,就近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两岸法律研究,建设两岸司法文化展厅,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本报记者马跃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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