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表民意

    台盟厦门市委主委陈紫萱代表: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

    作者:本报记者马跃华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6日 08版)

        将厦门特区作为法院机构设置改革的试点,在海沧区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就可以发挥厦门作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和作用。

        厦门现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超过15万台胞在厦门生活。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967件,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56件,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16件。随着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厦门现有涉台法庭已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2013年,就有台商建议在厦门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在2014年厦门市两会上,以台胞为主体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分别提交提案和建议,呼吁在厦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

        厦门经济特区作为对台工作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建议参照郑州、大连、合肥等地法院的经验,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为雏形设立新的“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保留海沧区人民法院,同时附设两岸司法文化研究机构,就近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两岸法律研究,建设两岸司法文化展厅,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本报记者马跃华整理)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