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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5日 星期四

    呼和浩特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高平 特约记者薛海军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5日 11版)

        本报呼和浩特3月4日电(记者高平 特约记者薛海军)为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促进农村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目前已创建成国家级生态镇2个,自治区级生态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村53个,新城区生态区创建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评审。

        今年,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切实加快推动生态建设新发展。通过对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编写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开展自治区级生态镇(乡)、生态村创建工作。目前,新城区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生态区建设5项基本条件、22项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自治区级生态区评估验收,已由自治区环保厅上报环保部申请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

        同时,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建立了督察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重点实施了清水河、武川县等10处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修复面积2000余亩;验收完成土左旗善岱镇北淖村总投资80万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公厕6座,垃圾池12个,购买垃圾转运车1台,生态建设示范区已全面展现出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农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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