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史册里,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年。
这一年,全国人大庆祝了自己的六十华诞,人们重温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甲子的风雨历程和辉煌成就,也看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这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站在了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开始了又一轮的远行。
这一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引领改革,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为改革保驾护航。
立法引领改革 助推稳步前行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2014年是各项改革高歌猛进的一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看来,2014年的各项改革都是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的。
“回顾现代化历史,不少国家在崛起过程中,都通过立法来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梁鹰说。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延续2013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授权,使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各项试点工作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体现了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的要求。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和引领重大司法改革稳步前行,2014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认为,作出立法决定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其意义超出了保护知识产权本身,更大价值在于充当了司法改革先行者和“试验田”的角色,有利于推动和引领我国司法改革“蹄疾而步稳”地走向远方。
维护宪法权威 提高立法质量
2014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仅4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开启贯彻全会精神的序幕。在这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项项与依法治国紧密相关的议程引起了外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包括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最好体现,也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最好方式。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实效,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更是成为重中之重。
从修改并通过预算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航道法、安全生产法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到审议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告法等法律修改草案,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了完美诠释。
确保高质量的立法,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立法程序。2014年8月,颁行14年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拉开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经历了数十年“加速式”立法后,国家的立法正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开启了精细化立法之路的新纪元。
为了严把立法审议的质量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延长会期、安排集中学习等多方面创新上下足功夫。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为例,就特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了半天时间,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准备,提高审议质量。
监督火力更猛 制度与时俱进
2014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接过专题询问的枪”,积累经验后,将其升级再造成“威力更大、火力更猛的炮”,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与深化改革、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开展了3场专题询问。第一次专题询问,到会接受询问的部委“一把手”就有11人之多,创下历史新高。
如果仅仅是政府部门“一把手”参加确实不能说“新意十足”,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两次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到会应询,可以说人大和政府都“蛮拼的”。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到人大作报告并到会应询,在我印象当中是这些年以来的第一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气象。总理和副总理都是人大投票决定的,应该对人大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指出。
不走过场,问得尖锐、答得实在,在你问我答、你来我往之中实现监督机关与执行机关的互动,同时彰显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和百姓的联系更紧密,而且是与百姓心声“同频共振”。
2014年的专题询问渐入佳境,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和活力,成为盘活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表明了专题询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言犹在耳。
监督无止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学习总书记讲话时,大家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必将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甲子征程后再出发的新动力。(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