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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1日 星期日

    最高法、公安部:刑事被告人不再穿看守所识别服出庭受审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01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通知》具体规定,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通知》下发后,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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