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冯蕾2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实行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调整。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2015年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