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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行业技术联盟能否填补产学研鸿沟

    作者:袁希钢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7日 10版)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袁希钢表示,在以往的产学研合作中,高校研发的技术与实际应用还有一定距离,其间有一条“鸿沟”难以填平,很多技术成果到企业后水土不服,难以成功。这反映出我国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校企合作停留在“短、平、快”浅层次

     

        从国外的总体情况看,在金融危机前,企业对高校的资助是长线的,基本定位在基础研究领域。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资并不会马上得到回报,而是储备性的。金融危机后,国外的校企合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因为大企业不景气,长线投资的比例大幅下降,出现了偏向于“短、平、快”的趋向。然而,必须认识到,工业化国家基本的研发体系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高校着重于上游的研发或基础研究,校企合作是良性互补的。

     

        我国高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没有经历过国外的长线投资阶段,一开始就追求“短、平、快”。大多数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却并不看重高校的基础研究,而是希望通过与高校合作,投入资金直接形成适应市场的技术。由于高校和企业的目标不同,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高校以产出知识和培养人才为目的,两者真正达成“双赢”并不容易。我国的校企合作主要问题和不足体现为企业“短、平、快”的需求和高校基础研究优势之间缺乏有力的纽带或桥梁,校企合作基本停留在“短、平、快”的浅层次上。

     

        高校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为社会作贡献,一定要抓住基础研究这个牛鼻子。在基础研究领域做得深入,才能厚积薄发。科技工作者要耐得住寂寞,不能目光短浅、受功利驱使,只关心很快可以获得名利的项目;或者浅尝辄止,做几天发现没有获得功利,就转到别的方向去了。

     

        作为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我希望企业在加快提高自身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对高校有长线的投入,“放长线,钓大鱼”,而不是只看重某一项技术。这样做虽然在短期不会有太多回报,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终将深受其益。高校的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法和政策措施,积极鼓励长线的、上游的基础性研究。

     

    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仍难建立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我国科技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后,科技部颁发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于2011年又通过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将高校优势学科对准产业领域的重大需求,并与企业联合开展协同创新。2014年,教育部表示将以实施“2011计划”和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形式,推动更高层次的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这一系列举措无疑有利于激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增强研发能力,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创新成果,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但目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依然薄弱,许多领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难以建立,不少有希望成为先进应用技术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较为畅通的渠道而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一些由国家资助的校企合作项目,由于项目研究内容的局限,企业对于研发的实际投入甚微,在研发上的实质性合作缺乏可持续性;在合作中知识产权的归属仍不明晰;一些新技术由于尚没有应用业绩,企业拒绝承担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导致新技术难以得到实际检验和应用;同行业企业之间的技术壁垒依然顽固,导致行业技术进步缓慢;一些企业一味青睐国外技术,即使国内自主研发技术更加先进,也宁愿采用国外技术。

     

        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面临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红利逐步消失,新的竞争力源泉必将转向技术进步。我们急需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整个行业或企业群体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相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已成立的部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名称】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起单位:宝钢、鞍钢、武钢、首钢、唐钢、济钢六家大型钢铁集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大学三家钢铁行业主力大学以及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名称】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起单位: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起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江苏大学等

     

    【名称】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起单位:神华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交大、哈工大、煤科总院等十八家单位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行业技术联盟填平校企合作鸿沟

     

        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建立在大学、面向行业、由多家企业参与资助的具有联盟性质的技术研发机构,即行业技术联盟。这些机构不断发展,有些延续至今,已经成为相关行业的国际权威机构。由于植根于大学,利用大学的人才、学科优势,行业技术联盟技术研发具有坚实的基础研究支撑,这是这些机构能够持续发展,为加盟企业源源不断输送技术、使相关行业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并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制造业面临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巨大需求和潜力,急需借力行业技术联盟加强研发能力。现阶段一些行业企业和部分高校已经具备建立此类联盟的技术和人才条件。因此,我建议我国积极鼓励探索建立行业技术联盟。

     

        具体而言,应鼓励高校优势学科建立以对口产业、行业的技术进步、专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技术研发和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基础及应用研究,以撬动政府和企业的进一步投入。企业以研究机构成员的身份加盟,并以合同形式确立对中心的资金支持。中心对加盟企业承担三种主要服务:依据企业提供资金额度,向企业公开相应数量的研究成果;对加盟企业研发的新技术的工业应用可靠性进行科学、权威的测试、认定和评价,为联盟中其他加盟企业应用该项技术提供参考;为加盟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中心的性质应定位于非营利机构,以依托的大学现有研发力量和基础设施条件为主要初期投入。政府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对中心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中心成立所必要的启动经费;在中心出现因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资金不足时,政府应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中心的运作应定位于面向市场,并以科技研发为主,主要通过为加盟企业提供成果和服务获得研发和运行经费。为了保持中心在技术上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中心不参与任何加盟企业的利润分成,以及排他性的技术合作。

     

        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中心所依托的大学应对中心加以长期支持,积极探索其良性发展机制,建立对中心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办法,鼓励中心发展。

     

        (作者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本报记者周洪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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