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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星期四

    勇毅改革必有大担当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05版)

        “碧血忠魂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摧残人生风范长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了整个法律界的尊敬,以自己的学养和操守获得了全社会的认可和敬佩。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他是一把丈量好法官和好干部的标尺。“法官应当具备包容、超越、谦和、关怀等基本素质,应当具有清醒的职业认知和高尚的精神境界。”邹碧华这样描述心中理想的法官,也是这样自我要求的。他执着奋斗,不断地接近和实现它。他俯下身去、潜下心来,著书立说、积累并传承实践经验;他捍卫公平正义,不忘人文情怀,让司法过程变得有温度。

        更让人肃然起敬的是,邹碧华不囿于法官本位,致力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建设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他对这一问题的清醒认知和独到见解,赢得了律师界的广泛赞誉。学养深厚、恪守良知,他让人们重新认识法官这个职业。

        不计毁誉敢于担当,坚定信念勇毅前行。作为上海司法改革的操盘手,邹碧华甘当“燃灯者”,将担当看作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他拿出政治勇气坚定不移地干,敢担责任,敢啃硬骨头。这是一种不怕风险、迎难而上的精神,更是一种对党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他没有被眼前利益蒙蔽,更没有被暂时的挫折吓退,挑起担子,主动作为,敢于探路,将司法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这样的干部,不正是党和人民都要倚重的好干部吗?

        伟大而无穷的力量,源自理想和信念。正是高尚的法治信仰和为民的司法理想,正是牢固确立的坚定价值观和职业使命感,让他拥有无畏的勇气和无穷的力量,不断践行法治理想道路,矢志不渝,用生命去开拓司法改革新天地。

        “邹碧华现象”在舆论场的广泛共鸣,恰恰印证了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核心命题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继续推进改革是唯一的出路。学习邹碧华的改革信念,坚定不移继续深化改革,是我们对他最好的告慰和最大的尊敬。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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