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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5日 星期三

    取消终身制

    苏州:对非遗传承人实施绩效考核

    作者:本报记者 苏雁 通讯员 江尧瑞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5日 09版)

        本报苏州2月24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江尧瑞)对非遗传承人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传承人不作为或传承工作不到位,将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甚至取消传承人资格。日前,苏州市财政局、文广新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提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再是终身称号,将建立“换血”和退出机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当前,手工艺界存在着对“大师”“传承人”头衔热评的现象,但有少数传承人入选后,并没有起到保护非遗的作用。同时,一些热门非遗项目的传承人申报非常踊跃,而濒危项目却乏人问津。

        有专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说到底,它的传承和保护最终靠的还是人——代际传承,所以,认定和保护传承人是必要的手段。但是,这种认定和保护不该一劳永逸,给予传承人资格和相应的政策支持,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一个人或一些人来带动一个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所以,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绝不仅仅看传承人自身的能力水平如何,还要看他为非遗保护尽了哪些责任。

        为此,该修订稿提出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出现三类情况后可进行“换血”:一是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二是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而丧失传承能力;三是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却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被取消传承人资格。针对后两种情况,市非遗办将每两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资质与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的考评工作。

        “从一定程度上讲,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苏州市非遗办主任龚平说,取消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加大绩效考核,通过向不作为或欠作为的传承人亮“红牌”,来倒逼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

        除了“换血”机制,还对传承人队伍进行“定编”。修订稿在第九条里明确提出,如果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级已具备2名以上,而且原有的传承人还具有传承能力,该项目原则上就不再评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另外,修订稿还明确,从业人员稀少或列入苏州市濒危项目名录的项目,技艺达到一定水平的中青年从业者或学艺者,经相关程序,可列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候选人。原有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后,候选人可优先推荐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据了解,苏州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6月就出台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此次公布的修订稿是在对原有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该修订稿将于3月10日起施行。另悉,《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性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也将同时施行,该办法对苏州市范围内各类非遗的收集、整理与记录、保存传播与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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