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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专家指出:《广告法》不应让烟草公司“有机可乘”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3日 06版)

        本报北京2月12日电(记者金振娅)“《广告法》二审草案中虽然增加了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力度,但仍允许烟草专卖店在店内发放烟草广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在12日召开的“烟草广告是‘禁’还是‘限’媒体信息交流会上指出,《广告法》应在三审中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指出,允许烟草制品专卖店在店堂内做广告,容易在法律制度上给烟草业留下广告营销的空间。

        据介绍,我国现有烟草售烟点高达约542万个,平均每200余人的地方就有一个售烟点。会上,来自公共卫生、法律以及社会组织的多位专家呼吁,只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才能对减少各个收入和教育水平的吸烟人群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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