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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温州: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1日 06版)

        本报温州2月10日电(记者陆健)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教育部门再推“禁补令”,出台了有关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被解聘。而对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力的校长也可能被追责。这一办法还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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